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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6萬買2金卡 退費剩(變 50萬)
13年前買媚登峰兩張卡 想辦退費 店家推資料找不到 消保官:業者應提原始收據





彰化市李姓婦人向消保官投訴,她在員林鎮媚登峰美容沙龍買了兩張金卡會員共76萬元,這幾年她成了單親媽媽,經濟狀況很差,最近得知依規定,扣除她做過的課程費後,可以申請退費,但媚登峰只同意以50萬元計算,少了26萬元,讓她感到不平。

昨天李小姐到媚登峰店內找業者理論,業者報警處理。媚登峰員林店經理陳秀卿說,公司會保障會員權利,可以退款,但李小姐沒有收據,入會超過10年,還需再找出資料核對;對方三不五時就到店內亂,影響客人安寧,才會報警。

李小姐說,她是民國84、85年間買了媚登峰兩張瘦身、豐胸終身金卡,每張都是38萬元,她做了一陣子,可能十幾堂課吧,因為家裡的因素就沒再來做課程,這幾年經濟狀況愈來愈差,成了單親媽媽,朋友告訴她以前辦的金卡可以退費,心想不無小補。

她3月開始向媚登峰要求退費,因為當年媚登峰並沒有開收據,她是以現金和支票支付,但媚登峰卻說每張金卡只能算25萬元,兩張就少了26萬元,而且總公司與員林店一直互推責任,直到現在都還沒給她合理的答覆,她只是在爭取自己的權利,已向彰化縣政府消保官申訴。

陳秀卿說,因李小姐入會時間太久遠,資料已匯整到總公司,需要再花時間找出來,但李小姐急著要退費,他們只好根據和李小姐同期的客人入會金額每張25萬元核算,但李小姐又不同意。

李小姐說,媚登峰怎可說找不到客人資料,業者應該提出客人的原始資料,就可知道她當初的確是花了76萬元買金卡。

消保官簡金晃表示,已通知業者與消費者5月28日協商,不過既然李小姐是金卡會員,業者應提出李小姐當年付款相關資料。


【2008-05-21/聯合報/C1版/彰化.教育】


 


 


 


 


http://data.udn.com/data/contents.jsp


 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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